贵金属行业新规出台,大额现金交易将受监控
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《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。新规要求现金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上报,旨在加强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监管,维护金融安全稳定。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《办法》主要内容
根据《办法》,贵金属和宝石交易中,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或等值外币的,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。同时,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及时上报。
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因其金额大、现金交易比例高,被国际社会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高风险领域。随着洗钱手段的日益复杂,传统监管模式面临挑战,此次新规的出台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洗钱违法活动的决心。
二、适用范围与执行要求
《办法》明确了贵金属和宝石的范围,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,包括黄金、白银、铂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,以及钻石、玉石等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。即使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仅为小规模或辅营业务,从业机构也需履行反洗钱义务。
从业机构在交易开始前或交易结束前需完成客户尽职调查,特别是在客户单笔或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,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及洗钱活动时。此外,监管层面将采取风险差异化策略,对高风险机构强化监管,而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或豁免相关程序。
三、全流程管理体系与法律责任
《办法》构建了全流程管理体系,要求从业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,指定专人负责,依风险与规模配备人员,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,周期最长为3年。同时,需根据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开展风险分类管理,持续关注客户风险、交易及身份信息变化,确保业务交易符合客户认知。
此外,从业机构需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至少10年。针对恐怖组织名单、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,一旦发现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。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,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。
在法律责任方面,对监管人员、自律组织工作人员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了追责机制,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。
四、总结
此次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有效提升贵金属和宝石交易领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水平,减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,维护国家金融安全。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,从业机构需加强内部控制,确保合规经营,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洗钱风险挑战。